我国农业企业化问题研究综述:中欧体育(zoty)
概要: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我国理论界就开始了对农业企业化问题的研究。随着改革的了解及农业农村经济的大大发展,对农业企业化研究的内容大大扩展,也不断深入。 关键词:农业企业化;研究;综述 建国至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先后展开了土地改革、创建合作社、正式成立人民公社等一系列变革,理论研究也主要侧重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创建与变革来进行,对农业企业化的研究尚属空白。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大大深化,对农业企业化问题的研究也时断时续地跨越在改革与发展过程中。虽然研究大多是可行性的,数量也不多,而且也没引发理论界和政府部门的充足推崇,但获得了一定研究成果。
总体来看,对农业企业化问题的研究呈现一定的阶段性,在有所不同阶段,研究背景、出发点、重点等也有所不同。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奠定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但在实行过程中也预示着理论上的探究和争辩。有人指出,不应大力发展农工商牵头企业。
这种观点指出,农工商牵头企业不利于增进生产,可以符合人民对农产品的市场需求,同时还可以大量吸取农村剩余劳动力以及为农业现代化积累资金,也不利于农业专业化、社会化以及发展商品经济等。发展的形式和渠道主要是以国营农场和人民公社为相结合重新组建牵头企业(肖毅为,1981)。这种研究大多遥相呼应发展人民公社和社队企业的基础上,所以具备一定的时代烙印和局限性;也有人指出,在一些有条件的地区不应发展家庭农场和新的经济联合体。这种观点指出,家庭农场和新的经济联合体具备自主性、灵活性、专业性、经济性等特点,对于发展商品生产、活跃农村经济、符合社会对农产品必须等具备最重要起到,因此不应作为农村发展的主要方向(许岢,1983;周德星,1983);还有人指出,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对人民公社体制的极大改革,但这还过于,还必需引领农户回头专业化的道路,发展专业化农业大户,以提升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这种观点指出,农业大户经营和家庭承包经营在性质上几乎一样,但可以防止小规模农户经营的缺失,不利于农业专业化、社会化、规模化、集约化等,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不应大力发展(孙仁,1983)。 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农业经济快速增长建构了前所未有的奇迹,但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局限性也日益凸现出来。
在这种背景下,农业微观经营主体的改建问题又沦为理论界研究的最重要议题。这一阶段对农业企业化问题的研究,不仅拓宽了研究范围,而且研究更为了解。
主要集中于在:(1)对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局限性展开了辩论。研究指出,家庭经营制度通过两权分离,调动了农民积极性,但构成的小规模农户经营格局,归属于小生产的范畴,不能解决问题温饱问题,足以塑造出一代商品生产者,足以构成农业生产的优化规模,还必须以提升农业专业化、社会化、企业化作方向更进一步探寻完备的途径(罗伟雄,1986;王文彦,1988;宋伍生,1988;张锐,1989);(2)主张大力发展家庭农业企业。这种观点指出,家庭农业企业具备投资较少、费用较低、经营活、见效快、费用低等特点,是专业农户更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趋势。
发展形式还包括显农户办型、农户和农户或农户和企业联合经营型等(杨雍哲,1986;苗九如,1985;张德山,1985);(3)明确提出了农业企业化发展思路。一些理论工作者研究指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奠定是我国的第一步改革,但构成的小规模农户经营具备较小的局限性,有利于农业专业化、商品化水平的提升以及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因此还必需展开第二步改革,改革的根本途径就是在农村培育农业企业,实施农业企业化(张其才,1985;宋伍生,1988;张锐,1989);(4)主张发展合作经济与专业合作社。
一些理论工作者研究指出,不应发展不同于公社化时期构成并遗留下来的并非确实合作经济的确实合作经济,发展重点不应是各种专业合作社(乔长勋,1987)。除此以外,一些理论工作者还对农业企业化的条件展开了研究,主要集中于在农业规模经营和劳动力移往等方面。
研究者指出农业企业化必定是规模化生产经营,而这又以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移往出有农业为前提,所以,必需采行各种措施移往农业剩余劳动力(黄河清,1986;王代,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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